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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任构成要素与基本特征

来源:上海市欧博官网督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类型:网站百科| 时间:2014-07-01
 (一)概念阐释
1.网上人际信任
指在网络互动中,彼此不相识的陌生人之间在意识到风险存在的情况下,仍旧确信对方能够完成自己所托付之事,并将自己献身出去的投注性行为。

2.网上人际信任关系
指在网络互动过程中,网站制作互动双方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在相互委托信任、接受信任、履行信任义务的过程中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联系。网上人际信任关系贯穿于网络成员互动过程的始终,是一个动态的协商过程,其中涉及行为主体的认知与判断。
网络信任构成要素与基本特征
(二)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构成要素
1.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主体
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与受托人。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主体也同样由最基本的信任关系的委托者与受托者两部分组成。信任关系的委托者是信任行为的启动者和发起者,也就是期望通过对对方委以信任,使对方能够实现自己所托付之某种意愿的个体;而信任关系的受托者则是信任行为的指向者,也是委托者所托付义务及责任的承担者,信任的给予是受托人采取行动的前提,个体通过接受或拒绝委托方的信任委托进而决定了信任关系的未来走向。正如科尔曼所言,信任的委托人与受托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对于网上人际信任关系而言,信任的委托者之所以会将信任委以他人,其目的是从他人那里得到情感的慰藉和满足,并通过对他人的信任,不断地巩固着自身的网络角色,完成着自我的网络呈现;而信任的受托者之所以会接受他人的信任,主要是因为通过他人的认同,个体自身的网络角色得以实现,在他人的认同中个体完成了网络自我身份的认同。

在网上人际信任关系中,信任的主体具有与现实社会截然不同的特征。在现实社会中,人际信任关系的主体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成员,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在网络社会中,人际信任关系的主体不再是大部分真实信息为对方所知的实在个体,而是通过虚拟技术按照个人意愿所创造出的新的角色个体,网络成员之间无法了解对方所扮演的其他角色.信任关系的主体变为两个各自被赋予不同角色特征的代号(ID)。在现实社会中,个人是进行信任分析的基本单位(郑也夫,2003),而在网络社会中,ID则是进行信任分析的基本单位。网络人际信任产生于ID与ID之间,是此ID对彼ID的信任。每个ID被其使用者赋予了不同的角色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代表其使用者的真实角色属性,ID与ID之间是相互平行的,即使是同一个使用者的同ID,也不可以像现实社会那样由个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推广出整体,每一个ID代表了一个信任主体的存在,但也仅限于此,它所能代表的也只有它自己。

2.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客体
人际信任关系的客体,是指那些信任主体以外的、对人际信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物,它通过作用于主体来发挥自身对信任关系的影响作用(Rotter, J. B. , 1971 )。在现实社会中,人际信任关系的客体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外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规范、社会的道德约束以及信任主体当时所处的情境特征等。而在网络空间中,由于康拟性与IK名性的特征使得前两者的作用大大削弱,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特定的网络情境。虽然网络情境对于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影响也十分有限,但信任双方对情境的共同认知,是网络互动得以延续下去的保证,同时也是信任关系得以建立和维护的基础,因为对情境的认同就是对共同规则的肯定和认同(Wrightsman, L S. , 1992)。此外,不同的网络情境会产生不同类型及不同程度的人际信任关系。

网络互动中的人际信任关系产生于每个有限的网络空间,不同的网络空间具有不同的情境,并赋予其不同的意义,最终构成一系列有限且相互关联的空间意义域。

(三)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基本特征
网络空间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制度信任与道德信任对于人际信任关系的弱影响;信任关系主体间的局部人格接触和互动决定了网上人际信任关系是一种局部性的信任关系;而信任主体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转换,决定了网上人际信任关系是一种虚拟的真实,是现实对虚拟的意义代人。

1.制度信任与道德信任对人际信任关系的弱影响
在通常的社会学研究中,依据信任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信任区分为系统信任与个人信任两种类型,且它们各自又按照信任基础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基于关系的信任、基于特质的信任以及基于过程的信任。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信任类型.即道德信任(Durkheim, Emile, 1984)。在网络互动过程中,系统信任与道德信任都很难像其在现实社会中那样发挥重要的作用,网络空间的人际信任关系主要是依靠个人信任发展而来的。

这是因为,如果遵循真实世界的运作方式,此刻在网络空间中,被陌生人所围绕的我们往往需要依赖一个强力稳固的社会制度来取代个人之间的信任.借着系统信任来确保社会秩序的运行。这时,我们所信任的主要不是个人,而是制度安排,以及拥有强制的制度运行不辍的机制。

2.一种局部的恰任关系
网络互动中的人际信任关系,是以主体间局部人格的接触和互动为基础的,产生的是一种局部性的信任关系。

在传统的现实社会中,人际信任关系呈现一种同心圆扩散的态势,信任关系的拓展往往是整个圆的运作,通过圆上各个关系点的连接形成的初级关系,并通过这种初级关系,即各个关系点的合力作用,信任关系得以像是水波的涟漪般一圈圈地逐渐拓展出去,个人的意愿与力量显得影响不大,就像是家族关系的拓展一样,系统信任与道德性信任在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此时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全人格的接触。信任关系是以这种有具体归属感的初级关系为基础,并借着具体地感受到自我与他人共同隶属于一个社会,个人经过这种集体性的保证,确信他人行为的一致性与稳定性,进而将这种信任关系一圈一圈地拓展出去。

3.现实与虚拟的转换
在目前阶段,网络互动中的人际信任关系,仍会以真实世界作为其最大的脉络,在现实与虚拟的转换中,网上人际信任关系建立并发展起来。

一种真实的人际信任关系。信任关系是在个体对彼此传递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个体信息的真实有效,是信任关系得以维持的前提,真实性在整个信任体系中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诞生以前,人们对真实的定义,更多的是以单一可见的物质性特征及日常生活中的实在意义为基础的。通常人们会把“真实”视为一种一元的概念.并以可见的物质性标志来证明,而信任关系也就在这种一元的“真实性”的基础上被确定和建立起来,这也正是一些人对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的原因。实际上“真实”远远比这复杂得多。“真实性”可以是一个多元的在“有限”范围内的“实在”特征,它依赖于特定的场域,具有一定的时空界限。正如舒茨所说·“每一个有限声义域,都可以接受‘实在的特征’,都可以被人们当做真实东西来注意”(舒茨,2001),因此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相对独立但有限的特殊的场域是具有“真实性”特征的。这种“真实”为网上人际信任关系的发生提供了物质性基础,尽管可能它并不具备传统的可以为人所见的物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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